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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运输成本开支范围

书籍:新编会计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2:24:10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会计大辞典》第414页(711字)

指按铁道部规定应作为铁路运输企业运输成本的具体开支项目及其内容。

铁道部于1986年11月6日以铁财〔1986〕1076号发布的《铁路运输成本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铁路运输企业办理客货运输业务的下列开支,列入运输成本范围:(1)运营职工按部批万换算吨公里工资含量包干实施细则应得的工资和其他工资(堵漏保收奖除外),技术改进和合理化建议奖,福利费;(2)实际消耗的材料、配件、润滑油、燃料、电力和低值易耗品的费用;(3)运营单位固定资产维修(中、小修)、保养的费用和不构成固定资产的设备、工具、备品、仪器、仪表等的补充、维修、保养的费用以及为配合客车扩编、货车重载、发展组合列车需要按规定应在成本列支的一些费用;(4)固定资产的基本折旧费和大修理费;(5)按规定比例提取的工会经费和按规定比例掌握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6)铁路局所属科研所经费和国家规定开支的新技术开发研究费、新产品试制费;其中包括5万元以下开发新技术的关键设备、样品、样机和一般测试仪器的购置费;(7)流动资金贷款利息,财产和运输保险费、契约、合同公证费和签证费,咨询费,专有技术使用费,以及按国家规定列入成本的排污费;(8)按规定支付的护桥护路费;(9)集中费(不包括上交部发路局的奖金);(10)按规定列入成本的损失性费用:行车事故损失,客货运事故损失,旅客及路外伤亡支出,机车临修费,材料、燃料物资自然减量,经过批准的物资盈亏、报废损失、坏帐损失、积压物资削价损失、按规定支付的停工损失等;(11)其他按照国家规定与运输生产有关的生产费和管理费。凡不属于上述成本开支范围的开支,都不得列入铁路运输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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