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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核销其他支出

书籍:新编会计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2:30:31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会计大辞典》第444页(547字)

建设单位发生的既不构成投资完成额,又不计入交付使用财产成本,按照规定应予核销的各项支出。

主要包括:(1)器材处理亏损;指处理积压器材所发生的亏损及自用积压物资的修理改制费用;(2)设备盘亏及毁损。指经主管部门批准核销的设备盘亏及毁损的净损失;(3)调整器材调拨价格折价。指按照规定调整器材调拨价格的折价损失;(4)非常损失。

指经批准核销的由于自然灾害等意外事故而发生的器材净损失,以及采取各种预防和善后措施而发生的费用;(5)编外人员生活费,指支付给编外人员的生活费和提取的工资附加费;(6)缴纳建筑税。

此外,经批准停缓建单位,可增加“停缓建维护费”项目,应核销其他支出的范围和内容应按财政部门的规定办理,建设单位不得自行扩大范围和增加内容。如有特殊情况,应报经批准后按批复意见处理。上述各项支出,不允许列入工程概算,只有实际发生时,才能按规定在有关项目内列支。建设单位为核算应核销其他支出的发生和核销情况,应设置:“应核销其他支出”帐户。借方登记发生的各项应核销其他支出;贷方登记处理器材发生的盈余和设备盘盈;余额表示本年发生的应核销其他支出的净额,下年初建立新帐时,全数从贷方结转有关帐户。本帐户应按应核销其他支出的明细项目设置明细帐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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