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会计大辞典》第656页(970字)
由国际上一些大银行或大公司签发给其认为资信可靠的客户使用的一种短期消费信贷凭证。
持卡人向发卡银行(或公司)存入一定数量资金取得授权额度,即可凭以向国内外约定的银行或其“代兑点”签署“签购单”或“取现单”、“私人支票”,兑取现金,每次取现金额可少于或等于最高限额,如超额取现,必须经发卡银行(中心)授权。持卡人亦可凭信用卡向国内外约定的商店、宾馆、酒家、机场、车站等服务机构或接待单位购买商品或支付费用,无须支付现金,然后由各信用卡结算中心按期凭持卡人亲自签署的单证或私人支票向持卡人进行结算,并允许小额透支,限期补偿。
信用卡这种新的消费信用工具产生50年代,近年来迅速发展。目前信用卡的发行为三大集团和一个独家经营的公司所垄断,它们是:(1)大来信用卡集团。发行“大来卡”(DINERS′CLUB CARD);(2)签证信用卡集团。发行“东美签证卡”(VISACARD);(3)万事达卡集团。
主要发行“万事达卡”(MASTER CHARGC CARD);(4)美国运通公司。发行“美国运通卡”(AMERICAN EXPRESS CARD)。此外,还有香港南洋商业银行发行的“发达卡”(FEDERAL CARD)等。各种信用卡都具有下列内容:信用卡正面印有信用卡名称、发卡银行(公司)代号、持卡人的帐号、持卡人姓名代号及有效期等,背面预留持卡人签字以备在兑付时与持卡人当面复签核对。
信用卡按其使用范围划分,有世界通用和地区限制使用两大类。凡在信用卡上印有“INTERNATIONAL”字样的,即为世界通用的信用卡,若印有“VALID ONLY IN XXX”字样的信用卡,则只能在限制范围内流通使用。
各国发行的信用卡一般都是世界通用的。目前我国根据协议代为兑付和接受购货或支付费用的信用卡有八种:(1)“大来卡”;(2)“东美签证卡”;(3)“万事达卡”;(4)“百万卡”;(5)JCB卡;(6)“发达卡”;(7)“美国运通卡”;(8)“长城卡”。其中“美国运通卡”允许持卡人签发各种私人外币支票(意大利里拉、马来西亚币除外)兑取现汇或购物、支付费用,但须套成美元借记“运通卡备用金帐户”,其余几种信用卡一律兑付外汇人民币,不能兑付其它外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