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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经济按部门分类

书籍:新编会计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4:22:25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会计大辞典》第737页(650字)

指对全社会各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体从业人员所从事的社会经济职能来进行的分类。

我国国民经济部门分类,按1982年我国第三次人口普查使用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的规定,将国民经济分成15个大类、62个中类、222个小类。15个大类是:(1)农牧林渔业;(2)矿业及木材采运业;(3)电力、煤气,自来水供应业;(4)制造业;(5)地质勘探和普查业;(6)建筑业;(7)交通运输、邮电通讯业;(8)商业、饮食业、物资供销和仓储业;(9)住宅管理、公用事业和居民服务业;(10)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事业;(11)教育、文化艺术事业;(12)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事业;(13)金融、保险事业;(14)国家机关、政党和群众团体;(15)其他行业。在这15个大类中,前8类是物质生产部门,后7类是非物质生产部门,第2、3、4类是工业部门。世界各国都有自己的国民经济部门分类标准。

联合国于1986年制定的国际标准分类目录,将国民经济分为10个大类,美国将国民经济分为11个大类,苏联将国民经济分为17个大类。国民经济部门的分类不是一成不变的,它随着社会经济和技术的发展而变化。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国民经济部门分类就发生过几次较大的调整:50年代分为9个大类,1981年分为10个大类,1982年人口普查分为15个大类,1985年国家计委、经委、统计局和标准局发布的《国家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又分为13个门类、75个大类、310个中类和667个小类,比过去更加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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