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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审计

书籍:新编会计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5:36:01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会计大辞典》第1072页(644字)

指审计机构依照我国的法规或接受委托对在我国境内的各种形式的国外投资和贷款的建设项目和经济组织所进行的审计。

目前,我国利用外资的方式主要有两大类:(1)借用外国资金,包括联合国专门机构的援款和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的贷款等;(2)外商直接投资,包括外商投资的独资经营企业中的全部资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的外方资本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条例》规定,对于第一类借用国外资金,接受国际援助项目的财务收支的审计,是国家审计机关的主要任务之一。

社会审计组织也可以接受委托的方式进行审计。

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1)项目的经济可行性如何,有无盲目引进和重复建设的情况;(2)援、贷款的分配和使用是否按计划执行;(3)援、贷款项目的管理控制制度是否完善,执行是否严格;(4)援、贷款项目的会计核算和财务收支是否真实、合法;(5)援、贷款项目是否取得了预期的经济效益。对于第二类的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的审计,按照国际惯例,主要由我国的社会审计组织承担。对于外资企业,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其财务收支及经营活动是否遵守我国的有关政策、法规和制度。

对于中外合资企业,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1)验证合资各方实际投入的资本,并出具验资证明书;(2)审查企业财务收支活动和会计核算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包括对企业年度会计报表、结算会计报表、损益计算书、外汇收支报告表等的审查鉴证;(3)合资企业解散时,应由审计组织对其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审查验证,并提出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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