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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建设自筹资金审计

书籍:新编会计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5:56:12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会计大辞典》第1171页(448字)

对地方财政、各部门和各单位自筹基本建设资金的审计。

审查的内容包括自筹资金来源、储存和使用情况等。自筹资金审计的审计程序和审计方法是:(1)根据国家计委签发的工程项目建议书所列投资额进行审计。这种审计方式的程序为:建设单位把经过国家计委审查同意后签发的项目建议书、建设银行签证的自筹资金存款单以及建设单位上年度的财务决算等资料送交审计机关审计;审计机关接到建设单位送交的上述资料后,组织审计人员进行调查和审查,并作出审查结论。

(2)建设单位将自筹基建投资计划先送审计机关审查,审计机关提出审计结论。然后由建设单位将审查结论连同自筹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报国家计委。国家计委据以审核批准。审查程序和方式虽有不同,但审查宗旨均是了解自筹基本建设资金的来源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合理、资金是否确有保证,是否符合投资结构中的比例,是否按照有关自筹资金的规定进行储存和使用,以及上交基建税的情况。对于任意乱拉投资、挪用其他资金以及投资结构不合理等,均应提出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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