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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汇罪

书籍:新编会计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6:26:48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会计大辞典》第1296页(362字)

指我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违反国家外汇管理法规,把应该售给国家的外汇,私自转移、转让、买卖、存放国外;或者将外汇或外汇资产私自携带或邮寄出境;或者未经批准,将收入的外汇私自存在境外等行为。

逃汇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本罪。情节严重是指:逃汇数额巨大的;逃汇系一惯性的;伪造或冒用证件和印章以掩盖逃汇行为的;逃汇行为属于集团性的;利用职权或者勾结国家工作人员进行逃汇的等。逃汇罪具有以下特征:(1)行为人在主观上出于故意,并以牟取非法利润为目的;(2)犯罪行为在客观上违反国家的外汇管理法规,逃避银行或海关的监督、管理;(3)犯罪行为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的外汇管理制度;(4)犯罪主体既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个人。逃汇罪是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应依据法律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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