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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外籍职员的在华住房费准予扣除计算纳税的通知

书籍:新编财政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8:39:28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216页(209字)

1988年1月20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自1988年1月1日起执行。主要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商驻华机构租房或购买房屋免费供外籍职员居住,可以不计入其职员的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商驻华机构将住房费定额发给外籍职员,可以列为费用支出,但应计入其职员的工资、薪金所得,该职员能够提供准确的住房费用凭证单据的,可准其按实际支出额,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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