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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税征收制度

书籍:新编财政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9:19:39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269页(480字)

农业税政策的具体体现。

是贯彻党的农业税政策的保证。包括农业税的纳税人、征收范围、农业收入的计算标准、农业税的税率、农业税的计算和征收、农业税的优待和减免等内容。农业税的纳税人指从事农业生产、有农业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农业税的征收范围包括粮食作物和薯类作物的收入,棉花、麻类、烟叶、油料、糖料和其他经济作物的收入;园艺作物的收入;经国务院规定或者批准征收农业税的其他收入。

农业收入的计算标准是按照土地的常年产量为标准,就是根据土地的自然条件,当地的一般经营条件和种植习惯,按照在正常年景下所得收获的产量进行评定。农业税采用地区差别比例税率、以适应不同地区农民平均收入水平和过去的负担基础。农业税条例规定,全国平均税率为常年产量的15.5%。各省市的平均税率由国务院根据全国平均税率结合各地区不同经济情况分别核定。

最高为19%,最低为13%。

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为了办理地方性公益事业的需要,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可以随同农业税征收地方附加。地方附加一般不得超过纳税人应纳农业税税额的15%,最高不得超过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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