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烧油特别税

书籍:新编财政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19:48:19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317页(308字)

以用于锅炉以及工业窑、炉烧用的原油、重油为课税对象,实行从量定额征收的一种税。

1982年7月1日起试行。征收这种税的目的是利用税收的调节作用,促使对能源的合理使用,并加速以煤炭代替烧用石油的过程。其特点是:(1)对征定油品(原油、重油)和特定用途(烧用于锅炉、工业窑炉)征税;(2)实行源泉控制,以用油单位为纳税人,以供油单位为税款扣缴义务人;(3)采用从量定额税率,原油按不同产地和供油单位的售价在幅度税额(每吨20-70元)之间分别核定单位税额;重油每吨税额为70元;(4)实行价外计征。烧油特别税的征收,直接调节了烧油单位的经济利益,从而较好地达到征税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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