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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平衡

书籍:新编财政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2 21:13:27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431页(870字)

“财政收支平衡”的简称。

指在一定时期(通常是一年)内,财政收入和支出在数量上相适应。是社会主义国家财政管理的基本准则。由于财政平衡是通过国家预算进行的,故又称为预算平衡。我国对财政平衡的要求是:在安排预算收支时做到收支相抵、留有余地;实际执行的结果,要收大于支,略有结余。

处理好财政平衡的重要环节是:(1)国家预算收支项目是综合财政收支的主体。因此,国家预算收支平衡是综合财政收支平衡的关键;(2)把预算外资金与预算内资金收支统一平衡,是实现综合财政收支平衡以及财力、物力综合平衡的重要条件。

财政平衡是信贷平衡、物资平衡和外汇平衡的基础。坚持财政收支平衡是保证国民经济稳定、持久、协调发展的前提条件。

财政平衡在社会再生产总过程中所处的地位,使它有可能在组织财政平衡和按比例分配资金过程中发挥制衡作用、调节作用和反映作用。

制衡作用主要表现在:财政作为再生产过程中分配环节的特定部分,通过财政平衡制约着当年分配的国民收入总量同当年创造的国民收入总量相平衡,制约着国家建设规模同国家的财力物力相平衡,从而促进社会生产与需要的平衡。调节作用主要表现在:财政资金分配比例同整个积累和消费及积累、消费各自内部的比例关系有密切联系,财政资金按比例分配是调节积累和消费、调节生产结构、调节国民经济各个方面的重要手段。反映作用表现在:财政分配是社会生产总过程中的中间环节,整个国民经济的活动状况,集中地通过财政平衡状况反映出来。

国民经济是否按比例发展,经济生活是否稳定,财政平衡状况都能灵敏地及时反映出来,起到警报作用。上述财政平衡的三个作用是有机联系的。制衡作用是从总量上制约国民收入分配的平衡,保证经济的稳定发展。调节作用是从结构上调整国民经济各部门的比例关系,促进国民经济按比例地发展。反映作用是在前两个基本作用的基础上派生的,它为维护两个作用而发挥作用。这就使财政平衡成为国家管理经济,促进和制约国民经济综合平衡及有计划按比例发展国民经济的重要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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