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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经营

书籍:新编财政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3 02:45:02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916页(786字)

指在不改变企业的全民所有制性质的条件下,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国家授权单位为出租方将国营小型企业有期限地交给承租方经营,承租方向出租方交付租金并依照合同规定对企业实行自主经营的方式。

国家授权企业所在地人民政府委托的部门为出租方,代表国家行使企业的出租权。承租经营企业的为承租方,承租经营者是指承租经营企业的个人,或者合伙承租、全员承租确定的厂长,或者承租企业派出的厂长。

承租经营者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厂长条件,是企业租赁期间的法定代表人,行使厂长职权,对企业全面负责。

出租方通过租赁招标的方式选定承租方后,出租方与承租方必须订立租赁经营合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企业法人变更登记手续。

租赁经营合同应当具备下列条款:(1)标的;(2)租赁经营合同的生效条件和有效期限;(3)租赁期内经营总目标及年度经营目标;(4)租金数额、交付期限及计算办法;(5)承租方的收益及企业各项基金的分配比例;(6)企业租赁前债权债务及遗留亏损的处理;(7)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8)担保的形式和要求;(9)合同的变更、解除及合同纠纷处理办法;(10)违约责任;(11)租赁期满后资产返还及验收;(12)租赁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出租方和承租方必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接受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租赁经营与承包经营的主要区别在于:(1)租赁经营在两权分离上比承包经营彻底,即租赁经营企业自主权较大;(2)经营风险程度不同,租赁经营的风险比承包经营的风险要大得多;(3)资产增值的归属不同。租赁经营时新增值的积累在租赁期间全部或部分归承租人所有,只有到租赁期满后才归出租者,新增积累所带来的新增利润也归承租者。

而承包经营由税后利润形成的新增资产全部归国家所有,在承包期间新增资产带来的利润要按合同规定在国家、企业、承包者之间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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