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赊贷税

书籍:新编财政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3 04:00:31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1046页(270字)

亦称“贳贷税”,汉代对高利贷者出贷金钱或粮食所收利息征课的收益收。

汉初,国家对高利贷未加干涉,高利贷者往往乘天灾人祸之机,收取100%的高息,获得巨额收入,使许多告贷的劳动人民陷入了卖田宅,鬻子孙以偿债的困境。这十分不利于社会秩序的安定和封建统治的巩固。景帝末年,开始对借贷利息加以限制,规定年利率不得超过20%,并同时按6%以下的税率对所得利息征税,即赊贷税。缗钱税实行后,赊贷税并入了缗钱税,改由原来对利息征税6%为按本金征税6%。汉昭帝初年废除缗钱税,赊贷税一直行至西汉末年才被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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