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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预算

书籍:新编财政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3 04:56:04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新编财政大辞典》第1165页(572字)

香港预算年度与英国一样采用跨年制,由每年的4月1日至翌年的3月31日。

政府预算采用复式预算,即将预算收支分为经常收支和资本收支。预算的编制由财政司负责,编制程序是:在新的预算年度开始前,各行政主管单位须在10月份按时依据上年决算和实际需要编制收支计划,经部门首长认可后转呈财政司审核,财政司再结合具体情况对各部门收支计划作平衡,从而编出全香港的预算草案。预算的批准程序是:在每年的2、3月份,由财政司在立法局对预算草案作“首读”,使各非官守议员初步了解所属年度预算收支的一般情况和政策;“首读”后,再由财政司在立法局全体会议上作“二读”,“二读”时先由财政司全文宣读,然后由全体非官守议员提出调整或修改意见,随后有关部门官守议员就非官守议员的质询作解释,并由财政司作辩论总结,在此基础上财政司对预算草案作适当修改;经修订的预算草案,提请立法局表决,即为“三读”,如果预算草案被表决通过,即为法律。预算的执行由财政司负责。

若在执行过程中有意外情况,有关部门可提出附加预算,经财政司批准后,再提交立法局财务委员会例会通过,预算的审核与监督由核数署署长负责,其核数工作包括对被审核机关在履行职务、执行预算时,是否符合经济原则和效率原则。按核数条例的规定,核数署署长无须接受任何个人或部门的指示或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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