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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宁对赋税的定义

书籍:税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4 01:26:03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6页(355字)

“所谓赋税,就是国家不付任何报酬而向居民取得东西。”(《列宁全集》第32卷第388页)这是列宁在《关于粮食税的报告》一文中,对赋税的形式特征所作的定义。赋税的无偿性——国家不付任何报酬而向居民取得东西——是赋税的基本特征。征税就是把属于纳税人所有的财产、产品或资金无偿地转移给国家,纳入国库。纳税人缴税是法律规定的应尽义务,不能向国家索取任何代价,也不得“讨价还价”。

国家征税是不付任何报酬的,也不直接返还给纳税人。无偿性特征表明,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关系,不是有借有还的信用关系,也不是等价交换的商品货币关系,而是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即国家凭借政治权力依法向公民征税,公民必须依法向国家义务缴纳。这就把赋税同公债、规费以及国有企业上缴利润等财政收入形式区别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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