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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典学派的赋税理论

书籍:税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4 02:11:01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116页(652字)

17世纪下半期代表资本主义上升时期新兴产业资产阶级利益的古典学派的赋税理论。

古典经济学家在科学上的主要功绩是奠定了劳动价值论的基础,在不同程度上研究了剩余价值的各种形式(利润、利息和地租)和初步试图分析社会资本的再生产和流通。其代表人物是亚当·斯密、大卫·李嘉图等。古典学派反对封建制度和重商主义的国家干涉政策,主张经济自由放任、自由竞争,认为财政支出具有非生产性,因此坚持要缩小国家职能,把财政收支限制到最低限度。

在赋税理论上的主要观点是:(1)税收的源泉来自于地租、利润和工资三项收入。

(2)揭露和批判封建税收制度的残酷剥削和对生产发展的严重危害,提出着名的“平等”、“确实”、“便利”和“最小征收费用”等有利于新兴资产阶级的税收四大原则。(3)反对“单一地租税”,主张由直接税和间接税结合而成的税收体系。(4)提出税收转嫁与归宿的理论,认为只有地租税不能转嫁,而工资税将由资本家和地主负担、利润税由借贷资本家负担,消费税因情况不同转嫁情况也有所不同。(5)税收负担应以不侵犯一国的资本为原则,因为若侵犯了资本,其结果,轻则会使用在生产性消费上的基金受到损失,重则“穷困和灾祸就会随之而来。”古典学派经济学者不仅是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的集大成者,也是资产阶级财政学的首创者。他们关于财政收支、租税理论和公债学说的论述,初步奠定了财政科学的理论体系;对各税性质和税收负担的研究,也奠定了税收理论的基础。但由于阶级的局限性,他们的理论中也包含一些庸俗成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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