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税收大辞典

菲律宾营业税

书籍:税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4 05:24:11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498页(635字)

指菲律宾对某些商品和服务业务征收的一种税。

根据纳税人的不同,可分为进口营业税、制造营业税、生产营业税、服务营业税、零售营业税和旅馆居住税等几部分。(1)进口营业税:以进口商为纳税人。

进口商进口的货物如以销售为目的,应按规定缴纳营业税。这部分营业税,称为“预先进口税”,一般按进口货物的到岸价格加标价(利润)作为计税价格,按奢侈品、半奢侈品、日常必需品分别确定比例税率计征。(2)制造营业税:以工业生产商为纳税人。按商品销售额和规定税率,分季征收。

为了避免重复征税,对制成应税产品的原材料已纳的税款可以扣除。这部分营业税实际上就是增值税(参“菲律宾增值税”)。

(3)生产营业税:以经营农业生产的农民为纳税人,按农作物的销售额为计税依据,实行比例税率。(4)服务营业税:以提供应税服务业务者为纳税人。

一般按服务业务营业额为计税依据,实行行业比例税率,按季征收。(5)零售营业税:以零售商为纳税人。

实行固定税额和累进税额(按商品销售额分级距累进,税率为固定税额),按年计征。纳税人开业第一年征收固定的执照税,第二年按第一年的实际销售和累进税额计征营业税;第三年按第二年的实际营业额和累进税额计征营业税。以此类推。(6)旅馆居住税:以大旅馆、一般旅馆、休息室、避暑胜地和疗养院经营者为纳税人。

一般按其房租收入比例计征。但对旅馆中设有长驻机构的,则长驻机构的房租收入单独采用累进税额(按房租费分级距累进,税率为固定税额)按年征收。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