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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限额

书籍:税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4 05:47:09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539页(297字)

又称“全面限额”。

“分国限额”的对称。指居住国(国籍国)政府允许本国居民(公民)将来源于或存在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收益、所得或一般财产价值综合起来,按照本国的税率计算出一个统一的抵免限额。

在多国直接抵免下,当跨国纳税人所属的各个下属机构均为盈利时,实行综合限额,对纳税人较有利,而对居住国(国籍国)政府较不利;当跨国纳税人所属的各个下属机构有盈有亏时,则对居住国(国籍国)政府较有利,而对跨国纳税人较不利。实行综合限额对于一个资本过剩国家来说,通常能起到激发本国居民(公民)对外投资的积极性,故一般发达国家倾向于实行综合限额。

参“分国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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