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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和斯里兰卡互免海运企业运输收入税收换文

书籍:税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4 06:06:05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574页(275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斯里兰卡共和国政府为了协调相互间在处理对海运企业征税事务的税收关系,本着对等原则所达成的书面协议。

该换文于1975年4月18日起生效。按照该换文的规定,凡悬挂中国国旗和斯里兰卡国旗并且其运费收取人也是中国和斯里兰卡国籍的船舶,或者是持有中国和斯里兰卡船运主管部门所发的证件,证明为中国和斯里兰卡国营或私营航运企业经营的悬挂第三国国旗的商船,从事运载旅客和货物的运输收入相互免征所得税和其他任何形式的税捐。该换文作为1963年7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斯里兰卡共和国海运协定的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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