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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制度

书籍:税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4 07:38:44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742页(504字)

我国司法的基本制度之一,也是我国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

指被告入及其辩护人根据事实和法律反驳控诉人对他提出的控诉的一部或全部,以说明其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一项诉讼制度。我国宪法和其他基本法律规定,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依法行使辩护权是国家赋予被告人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一种有效途径。在案件的审判过程中,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被告人在全部诉讼过程中(包括侦查、法院审理)都有为自己辩护的权利。被告人行使辩护权的途径,除了可以由自己行使以外,还可以委托辩护人为其辩护。

依照法律规定,能够充任辩护人的有下列几种人:(1)律师;(2)人民团体或者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或者人民法院许可的公民;(3)被告人的近亲属、监护人。实行辩护制度,有利于司法机关正确处理案件,防止办案的主观性、片面性,避免或减少错误;有利于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促使其充分地说明事实真相并提出自己的辩解,有利于法院全面了解案情;也有利于进行法制宣传,使旁听群众通过法庭辩论,接受法制教育,加强法制观念。

因此,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必须进一步完善和坚持辩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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