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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漕

书籍:税收大辞典 更新时间:2018-09-14 08:14:17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辽宁人民出版社《税收大辞典》第806页(423字)

亦称“漕折”。

指漕粮改折银两或其他实物。漕粮向纳米,有时也折征布匹、其他谷物或银两。明宣德八年(公元1433年),江南巡抚周忱奏定加耗(米)折征例,为漕粮改折之始。正统元年(公元1436年)改折漕粮,每年已达100余两(约合米麦400余万石)。

万历时(公元1573-1620年)折漕渐增,运京师漕米大减。清初漕粮不折征,仅被灾或距水路过远的地方、方准改折。但改折的呼声一直很高。顺治八年(公元1651年)姚文然上《因灾请折漕米疏》:“国家经制,岁漕东南粟数百万石,计费数石而运一石。”清皇朝(《经世文编》卷二十九)连康熙帝亦谓:“漕米改折,有益民生。”康熙朝(《清实录》卷五十二)咸丰、同治后,鲁、豫、皖、赣、湘、鄂六省漕粮一律改折。光绪二十七年(公元1901年)起,除仍征漕米100万石(内江苏任六成,浙江任四成)外,其余应征漕粮悉行改折。辛亥革命后,漕粮全部折收银元,折价每石2元至7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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