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性质和基本特征

书籍:党的基本路线知识全书 更新时间:2018-11-07 01:56:31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辽宁人民出版社《党的基本路线知识全书》第13页(942字)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指我国在生产力落后、商品经济不发达条件下建设社会主义必然要经历的特定历史阶段,它的性质与这一概念本身的含义是一致的。

第一,指我国已经是社会主义社会;第二,这还只是不成熟、不发达、生产力水平较低而且社会主义的政治、经济、文化各方面制度还存在很多不完善的社会主义阶段。克思主义认为,社会制度是社会的经济、政治、法律、文化等各方面制度的总和,而其中尤以社会经济制度即社会生产关系的总和为基础。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一个重要的特征,是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已经确立,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和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中的指导地位也已经确立,剥削制度和剥削阶级已经消灭,国家经济实力有了巨大增长,教育科学文化事业有了相当发展。

这个特征决定了我国社会制度已无可怀疑地是社会主义。

同时,从现实总体水平看,生产力水平仍然较低,经济、政治、文化各方面制度目前存在的不成熟、不发达的具体状况,决定了我们在社会主义发展阶段上实际还只处于初级的发展阶段。具体地讲,表现为:(1)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落后。人口多、底子薄,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仍居于世界后列。(2)工业化程度和生产社会化程度还很低,现代化的大生产与传统的小生产并存,从事分散手工劳动和农业劳动的人口占总人口的绝大部分,工业化的任务尚未完成。

(3)商品经济和市场体系很不发达,国内地区之间经济发展不平衡、差距很大,自然经济和半自然经济还占有很大的比重。(4)教育与科学技术水平落后,劳动者整体上看素质较低,文盲、半文盲占劳动者人口的比例大约仍在四分之一。

(5)在上层建筑方面,建设高度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所必需的一系列经济文化条件还很不充分,封建主义、资本主义腐朽思想和小生产习惯势力在社会上还有广泛影响,并且经常侵袭党的干部和国家公务员队伍。(6)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所要求的法律体系还很不健全、很不完善。

以上这些特征决定了我国目前处于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只有在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的前提下,通过大力发展生产力,不断进行经济、政治、文化各方面的改革,不断扩大对外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奋斗,才能逐步地加以改变,推动社会主义不断地、迅速地、健康地向着更高阶段的社会主义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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