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期

书籍:党的基本路线知识全书 更新时间:2018-11-07 02:08:35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辽宁人民出版社《党的基本路线知识全书》第51页(512字)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中某些职位上的工作人员保持其职位的法定期限。

在任职期限届满后,必须去职。其职务、职权、职责自然取消。

如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以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等等。表明我国从最高权力机关到基层组织都实行严格的任期制。

作为与任期制相对应的是终身制,主要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任职期是无限的,“从一而终”,只上不下,由此造成机构臃肿,领导老龄化,人浮于事,严重影响和压制了人们的积极性,导致办事效率低下,官僚作风严重,这对我们党和国家社会主义事业是极为不利的。所以,实行任期制是打破终身制,避免终身制带来的各种弊病的有力措施。

实行任期制可以促使领导干部和其他在职人员在任职期间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办事效率,克服官僚作风。有利于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升降和流动,有利于干部队伍的年青化。

同时,实行任期制,也为广大群众提供了对政府、国家机关的任职人员的工作进行评估的手段,有助于形成监督和批评的民主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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