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的方针

书籍:党的基本路线知识全书 更新时间:2018-11-07 02:28:38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辽宁人民出版社《党的基本路线知识全书》第93页(1662字)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的建议》明确指出:“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的方针是我国41年来经济建设正反两方面经验的深刻的总结,是客观经济规律的正确体现,全党同志务必时刻牢记,任何时候也不能偏离,努力避免经济生活中再次发生大的波折。

”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历程中,我国的经济增长是在较大的经济波动中实现的。建国以来,我国的经济发展大体经历了五个阶段:第一阶段是1949-1957年。在三年经济恢复后,国家推行了以优先发展重工业为特征的工业化建设。这是一种倾斜增长战略,通过工业的快速增长,促进和带动了整个国民经济的增长,提高了人民的生活水平。

这个时期的速度和效益都是比较好的。第二阶段是1958-1960年。

即“大跃进”时期。这个阶段在“左”的错误思想的指导下,实行强制倾斜增长战略,导致资金需求超过了积累能力,长期滞后的农业发出了危险的信号。

第三阶段是1961-1965年的国民经济调整时期。在“调整、巩固、充实、提高”八字方针的指引下,加强了中央的集中统一和国民经济的综合平衡。

到1965年底,国民经济中农、轻、重的比例关系在新的基础上得到了协调发展,工农业生产的速度和效益的各项指标,除能耗指标外,均已达到或超过历史最好水平。第四阶段是1966-1976年的十年动乱时期。

经济工作的指导思想主要是服从于“大干快上”,“以战备为纲”等社会目标,产生了急于求成的盲目急躁情绪,国民经济比例严重失调,工农业生产由回升转入停滞、衰退。第五个阶段是1977-1990年的经济体制改革阶段。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改革经济体制加速四个现代化建设的任务。

首先,针对忽视农业和工农业比例失调,忽视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和轻重工业比例严重失调,能源、交通与加工工业比例严重失调,积累和消费比例严重失调等状况,提出了“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八字方针,逐步调整了各方面失调的比例关系,农业在改革中有了长足的发展,国民经济有了较大幅度的增长,人民也得到了较多的实惠。随着经济结构的调整,体制改革的深入,各种新的矛盾也暴露出来:较低级的产业结构已不能适应国民经济进一步的增长和发展;农业生产中改革政策性潜能的释放高峰已基本过去,农业生产已开始徘徊不前;能源、交通、原材料工业的“瓶颈”状况一直未能根本改变;居民收入和非生产性投资过快增长,引起总需求膨胀,制约着生产性投资的较快增长。总之,从我国经济发展过程来看,凡是国民经济各比例关系比较协调发展的时期,经济就会出现比较稳定的发展和增长,凡是盲目追求高速度、急于求成,往往造成经济大起大落的波动,经济不但不能较长期地持续增长,而且还会造成巨大的浪费。

因此,我们要防止和克服急于求成的倾向,避免经济生活中再次发生大起大落的波折。通过协调发展,提高经济效益,保持经济的稳定增长速度和增长质量。

此外,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主要矛盾决定了社会主义生产的目的是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的需要。

它客观要求国民经济不仅要有一定的增长速度,而且要持续、稳定、协调发展,为实现社会主义生产目的创造物质基础。

增长速度是经济发展的重要标志,但不是全部内容。片面追求高速度增长,并不能反映经济整体结构的质量改善和其他社会经济目标的实现。

有时,还要以牺牲这些目标为代价。我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国家,在实现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目标的同时,应十分注意经济结构的改善、综合国力的不断提高、经济发展能力的不断增强等经济社会目标的实现。

它代表着人民群众的长远的根本利益。没有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的发展,就不能保证社会主义生产目的及其要求的社会经济发展目标的实现。

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的方针,体现了目标和手段的统一。持续、稳定、协调是发展的手段,发展是目的。

通过协调,维持国民经济的动态稳定,即持续稳定发展。所谓稳定,就是在原来协调的比例关系又不平衡时,作出新的调整,实现新的平衡和统一,即动态稳定,在稳定中求发展。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