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思想的历史地位

书籍:党的基本路线知识全书 更新时间:2018-11-07 02:30:21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辽宁人民出版社《党的基本路线知识全书》第101页(1286字)

1981年11月召开的五届人大四次会议和1982年9月召开的党的十二大提出了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思想。

五届人大四次会议指出:“正确认识和处理计划经济和市场调节的关系,是改革中的一个关键问题。”“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基本方向是,在坚持实行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前提下,发挥市场调节的辅助作用。”党的十二大指出:“我国在公有制基础上实行计划经济,有计划的生产和流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主体。同时,允许对于部分产品的生产和流通不作计划,由市场来调节。

”“正确贯彻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原则,是经济体制改革中的一个根本性问题。”党的十二大明确提出的“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这是我们党在总结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对计划与市场关系认识的首次突破。所谓计划经济为主,就是把有计划的生产和流通,作为国民经济的主体,国民经济计划在调节和流通中起主导作用。所谓市场调节为辅,是指在国家计划许可的范围内,对于部分产品的生产和流通不作计划,由价值规律自发地起调节作用。

我国在建国后长期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管理体制,这种体制在建国初期发挥过重要的积极作用。但是,随着国家经济活动规模的扩大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它越来越不适应形势的要求。在这种体制下,政府权力过度集中,企业缺乏自主权,成为行政机构的附庸,企业吃国家的大锅饭,缺乏内在的动力,导致管理差、效率低、技术落后。这种体制排斥市场作用,生产要素不能合理流动,资源配置效果越来越差,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党将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但如何发展生产力,进行经济建设,仍然存在着理论上、思想上的障碍。

即传统的社会主义理论有一条重要的原理,社会主义社会的基本特征之一就是实行计划经济,限制以至根本排斥市场机制的作用。随着改革开放的实践的不断深入,农副产品更多地作为商品进入交换领域,与此同时,工业内部、工农之间的商品交换范围和领域不断扩大,生产资料也逐步从计划调拨中分离出来步入市场。党的十二大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以克思主义的理论勇气和实事求是的精神突破了在计划和市场经济问题上传统观念的束缚,提出了经济运行中要实行“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这一社会主义经济运行的新的原则。

这就使市场调节开始有了合法地位和适当的活动空间。

这一思想明确提出社会主义经济必须利用市场机制,把利用市场调节当作经济改革的一个基本方面,这对于当时的经济改革具有重要指导意义。但是,从总的方面看,这一原则显然还是传统集中计划经济的产物,在这一原则中,直接的指令性的计划仍然被看作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和整个经济运行的基础。

市场调节只是有计划生产和流通的补充,是从属的、次要的。计划与市场的关系是一种互相对立的“板块”式结合的关系,即计划调节是指令性的排斥市场的,而市场调节则是自由的计划以外的部分。由于过分强调计划经济的主体位置而把市场调节仅仅看作是“辅从”,这就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市场调节积极作用的发挥。

在这样的理论指导下,当时真正实行市场调节的改革也只能在一些小商品的生产和经营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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