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发展乡镇企业

书籍:党的基本路线知识全书 更新时间:2018-11-07 02:33:13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辽宁人民出版社《党的基本路线知识全书》第112页(820字)

乡镇企业即农村中从事工业、运输业、商业等非农产业的,具有法人地位的集体所有制合作经济组织和个体经济组织的总称。

发展乡镇企业是我国改革开放的产物、是实现农村工业化和城市一体化的需要和必然。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乡镇企业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中的一支重要力量。据统计,我国乡镇企业总产值已占全国社会总产值的1/4,乡镇工业总产值占全国工业总产值的1/3。乡镇企业的兴起,对中国农村经济以及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1)促进了农村的分工分业,为农村剩余劳动力“离土不离乡”的转移,改变农村单一经济结构,发展商品经济走出一条新路;(2)支持和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通过加工、贮运,开辟和扩大了农产品市场,为农业生产提供了大量生产资料和资金;(3)为国营企业拾遗补缺,加工配套,并成为推动国营企业走向市场的动力之一;(4)增加农民收入,加快农村和小城镇建设步伐,促进农村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有利于缩小工农、城乡差别,是实现农村工业化的重要途径;(5)出口创汇,打入国际市场,积极参加国际竞争。所以,乡镇企业的发展,对中国经济发展产生着深刻的影响。但是,乡镇企业在发展过程中还面临着许多困难和问题。

目前,全国各地乡镇企业的发展不平衡性在加剧,沿海地区、东部地区发展较快,中西部地区相对滞后,差距较大。据统计,1990年东部11省市的乡镇工业产值占全国乡镇工业总产值的64%,中部10省占33%,西部地区仅占3%,因此,要加快中西部地区乡镇企业的发展。

乡镇企业在发展过程中自身的弱点和一些制约因素逐步显露出来:经济效益不高,社会负担过重,自我积累不足,技术设备相对落后,后劲不足;总体管理水平低,市场环境受制,能源、原材料缺乏,产业结构也不尽合理,布局分散等。党的十四大报告明确指出,要继续大力发展乡镇企业,特别要扶持和加快中西部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乡镇企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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