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发展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

书籍:党的基本路线知识全书 更新时间:2018-11-07 02:34:31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辽宁人民出版社《党的基本路线知识全书》第113页(1298字)

党的十三届八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决定》指出,积极发展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是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是调动各方面力量,促进农村经济全面协调发展的战略措施。

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是农业系统中的保障部门,对农业生产部门加以保障、补给的各类服务型经济与社会活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伴随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确立和农业生产的发展,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应运而生,短短几年,农村社会化服务事业发展很快,为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注入了新的活力,促进了农村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但是,从总体上看,目前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状况还跟不上农村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服务体系不健全,服务功能不完善,服务机制不配套,因而要积极发展和完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我国农业正处在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农村由自给半自给向商品经济的历史性大转变。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商品化程度的提高,对社会化服务体系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农民不仅要求在生产过程中提供机耕、排灌、植保、技术指导以及良种、化肥、农药等农资供应方面的优质服务,而且对信息、信贷、加工、储藏、运输等产前产后服务提出了更多的要求。

哪一个环节的服务跟不上,都会影响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经常见到的种难养难、买难卖难、缺这缺那,一个重要原因是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完备,服务工作没跟上。

因此,在今后一段时间内,要积极发展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并将其摆在重要的位置。

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目标是以国家经济技术部门为骨干、乡村合作组织为基础、民间专业队伍为补充,以社区综合服务和产品为头的系列服务为重点,逐步形成上下贯通、纵横交错、协调一致的系统工程。在服务力量上,要国家、集体、群众一齐上,多层次结合,多方面动员。乡村合作服务是基础层次,它既可以方便及时地为农户提供服务,又可以在农户与社会上各种服务组织之间起桥梁和纽带作用。

乡村合作服务,特别是村级服务,主要是为农业生产提供综合服务,国家经济技术部门的服务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骨干。这些单位不仅具有强大的实力,有资金、技术、设备和经营管理经验等优势,而且具有服务、调控、扶持等功能。

在服务内容上,既要突出重点,又要全面系统。

当前服务的重点主要是乡村合作经济组织提供的社区综合服务,其对象是以粮为主的大宗农作物的生产,以及以产品为龙头的产供销一体化的系列服务,其对象是多种经营项目。

所谓“全面系统”指地域范围的覆盖程度和服务内容、环节上的完备程度。从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组织形式看,目前主要有:贸工农一体化、农业双向承包、农业集团承包、吨粮工程的全程服务等形式。

服务体系的发展、建设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基础好的地区,要逐步把个别的、分散的服务组织按照商品生产的要求和利益原则组织起来,协调好,使其合理分工,形成网络,逐步变单项服务为综合服务,变生产过程服务为产前、产中、产后全程服务。不发达地区,要从农民迫切需要入手,抓住商品生产的关键环节,由低到高,由少到多,逐步建立服务组织。服务体系的建设过程,也是继续深化改革的过程,是促进农村生产力发展的重要战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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