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协作区

书籍:党的基本路线知识全书 更新时间:2018-11-07 02:50:48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辽宁人民出版社《党的基本路线知识全书》第155页(727字)

也称经济区。

我国区域性横向经济联合的一种形式。经济协作区一般是由地理位置接近、历史上自然形成的经济联系紧密、相互之间吸引力比较强的行政区域(省、市、地、县)组成。

建立经济协作区,必须遵循扬长避短、平等互利、共享优惠、相对独立、共同发展的原则,其目的是提高各自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更好地协调经济建设中的各种关系,使其朝着合理的方向发展。经济协作区不同于行政区,行政区是国家机构的组成部分,属于上层建筑;经济协作区则是占有一定区域范围和具有专业化协作意义的生产经济综合体,它有工业、农业、交通运输等生产部门,区内各生产部门之间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和相互促进。经济协作区主要有以下三个特点:(1)经济协作区的产生、发展具有一定的客观必然性。当相关地区的生产力发展和社会分工达到一定程度时,经济活动客观上要求从全区域的范围内统筹规划,分工协作,以便扬长避短、优势互补,使全区的经济获得新的发展。(2)经济协作区是全国经济统一整体中的一部分,又是一个相对完整的地域单元,区域内在生产、流通、金融、技术活动各方面,可以打破行政隶属关系的束缚而形成有机的系统,形成不同于区外的优势和特色。(3)经济协作区可以依据其性质和地位作用的不同划分为不同级别,其中高级经济区内还可划分若干低级经济区,形成一个经济区体系。我国现在已经形成了许多经济协作区。如北方的京津唐经济协作区,以上海为中心的华东经济协作区,等等。

经济协作区的划分,可以为经济体制改革、国民经济长期规划和国土治理等提供科学依据,有利于改变我国生产力布局的不合理状况和地区之间经济技术发展不平衡的局面,对于我国经济的持续、稳定、高速、高效、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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