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建设

书籍:党的基本路线知识全书 更新时间:2018-11-07 02:57:25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辽宁人民出版社《党的基本路线知识全书》第172页(895字)

指社会主义国家国民经济各部门中以投资形式进行的固定资产再生产。

基本建设是形成新的整体性固定资产的经济活动,即固定资产的建筑、添置和安装等。“基本建设”一词源于前苏联30年代,是社会主义国家所使用的一个经济概念。建国以后,我国在国民经济建设中,“基本建设”这一概念一直沿用至今。基本建设按其性质可分为新建、扩建、改建和恢复及其有关工作;按建设项目用途,可分为生产性建设和非生产性建设。

生产性建设是用于物质生产和直接为物质生产服务项目的建设。如工业建设、地质勘探事业建设、农田水利建设、运输邮电建设、商业物资供应部门建设等;非生产性建设是指用于人民物质文化生活项目的建设,如住宅、文教、卫生和公用事业建设等。按国民经济部门分,有工业基本建设、农业基本建设、商业基本建设等。基本建设的主要内容分为建筑工程、设备安装、设备及工器具的购置以及勘察设计等。

通过基本建设实现固定资产再生产,有简单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以扩大再生产为主。进行基本建设,可以为国民经济各部门建立和扩大物质基础,改善产业结构,促进生产力的合理分布,提高生产技术水平,以进一步发展社会生产力,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但是,由于基本建设一般要在较长时间内占用生产资料、生活资料和劳动力,而不提供任何有效产品,因此,它的规模和速度必须适当,结构要尽量合理,要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和可能,实事求是,量力而行,适应国民经济的承受能力。否则,基本建设规模过大,战线过长,会影响人民生活的改善,排挤当前生产所需的资金、物资等供应,也必然造成基本建设自身周期拖长,投资效果下降,破坏国民经济其他比例关系。

在基本建设投资安排上,要正确处理积累和消费、生产性建设和非生产性建设、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在建设中,要有计划地合理使用人力、财力和物力,努力缩短建设周期,降低建设成本,确保质量,按期交付使用。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国家必须运用各种手段加强宏观调控,保证重点,以使国民经济各部门的基本建设项目在规模适当、结构合理的良好状态下有序进行,力争收到预期的建设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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