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企业竞争

书籍:党的基本路线知识全书 更新时间:2018-11-07 02:58:50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辽宁人民出版社《党的基本路线知识全书》第177页(1410字)

社会主义企业之间在国家宏观调控下,为了更好地满足社会需要和实现企业自身最佳利益在市场上形成的一种竞争关系和竞争活动。

竞争是商品生产必然的现象,是商品经济的必然规律。我国实行的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并正在逐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也必然存在着企业竞争。

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指出:“社会主义企业之间的关系,首先是互相协作、互相支援的关系,但这种关系并不排斥竞争。只要有商品生产,就必然有竞争,只不过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下竞争的目的、性质、范围和手段不同。”(《十二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人民出版社第574页)企业之间的竞争只和商品经济的发展有关,并不是资本主义制度特有的现象。我国随着改革的进程和商品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社会主义企业逐步转变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每个生产经营者为获得更多的利益,必须在产品质量、价格、服务等方面,通过市场相互比较和竞争,让消费者进行评判和检验,最后形成优胜劣汰。

这种竞争现象,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变得更加明显和频繁,成为人们经济活动和经济生活中的常见现象。社会主义企业之间的竞争同资本主义下的竞争具有根本的区别:(1)竞争的目的和手段不同。

资本主义制度下企业之间的竞争是为了追逐最大限度的利润,为此,可以采取一切可能的手段置广大劳动人民利益于不顾,甚至用暴力打击竞争对手,千方百计挤倒对手。社会主义企业之间的竞争虽然也和企业自身利益密切相关,但其根本目的是一致的,都是在公有制基础上,在国家计划和法令的指导管理下,在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需要服务的前提下进行的,因此,它的手段主要是通过采用先进技术,开发新产品新品种,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成本,改进企业经营管理等,以增强企业的竞争优势。

(2)竞争的性质不同。资本主义制度下企业之间的竞争是弱肉强食、你死我活的斗争,竞争伴随着对劳动者剥削的加强。

社会主义企业之间的竞争是在根本利益一致的基础上,鼓励先进,鞭策落后,取长补短,共同发展。(3)竞争的形式不同。资本主义条件下的企业竞争是盲目的自发地进行的,其结果是更增加社会生产的盲目性和无政府状态。社会主义下的企业竞争是在国家计划和法令指导管理下进行的,企业的优胜劣汰,是在国家宏观调控下的调整和改组,以更好地满足社会需要。(4)竞争的范围不同。资本主义制度下,企业之间的竞争贯穿于经济生活的一切领域和一切方面。

社会主义制度下的企业竞争,则受到国家计划和法令规定范围的限制,不是无限制的竞争。我国开展社会主义企业竞争,有利于打破阻碍生产发展的封锁和垄断,活跃和扩大市场,更好地满足人民生活和生产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及时暴露企业的缺点,促使企业不断改进生产技术,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推动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

同时,竞争作为企业的外在压力和内在动力,能更有效地调动企业的积极性,激发企业的活力;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协调产、供、销,推进资源优化配置,促进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社会主义企业竞争,也可能会出现某些盲目性和消极违法现象,必须加强教育和管理。为正确引导社会主义企业之间的竞争,必须赋予企业以必要的自主权,把企业经营效果同物质利益紧密联系起来;创造平等的竞争机制和竞争环境,完善社会主义市场体系,强化管理,采用经济的、法律的乃至必要的行政手段,防止不正当竞争现象的发生。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