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总需求与总供给基本平衡

书籍:党的基本路线知识全书 更新时间:2018-11-07 03:06:28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辽宁人民出版社《党的基本路线知识全书》第196页(810字)

指一定时期内社会有支付能力的总购买力和社会的总生产量基本相等。

社会总需求与总供给原是西方宏观经济学的两个基本概念,由于它们能够比较客观地反映社会经济运行中需求与供给总量方面的关系,所以,近几年来在我国经济生活中也广泛加以应用。在实际经济生活中,社会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关系可能出现三种情况:第一种是基本平衡;第二种是总供给大于总需求;第三种是总供给小于总需求。实现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的基本平衡是宏观经济管理和经济运行的基本目标和任务,也是搞好国民经济综合平衡的核心。在商品经济条件下,社会总供给与总需求基本平衡的主要标志,主要看市场体系中价格要素的变动情况。

从我国的实际出发,参照西方国家的经验,衡量经济总量平衡有以下几个主要标志:(1)物价总水平(或物价指数)的变动;(2)社会生产资料和消费品的购买力和可供量是否相适应;(3)财政、信贷、进出口贸易、国际收支是否基本平衡;(4)劳动者是否能充分就业;(5)经济增长是否适度,等等。其中,财政和信贷的平衡与否,是总供给与总需求平衡的综合标志。

社会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平衡,包括总量平衡和结构平衡两个方面,是两者平衡的统一,其中总量平衡是前提,结构平衡是基础。总供给与总需求的平衡是动态的平衡,它是在经济运行中包含有一定程度波动的平衡。

党的十三大报告指出,为了实现国民经济在提高效益的基础上稳定发展,必须努力保持社会总需求与总供给大体平衡,其关键是适当控制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使之与国力相适应;合理掌握生活消费增长的幅度,使之与生产的发展相适应。要切实加强和改进国民经济的综合平衡,做到财政、信贷、外汇和物资的各自平衡和相互之间的基本平衡。

努力保持社会总需求与总供给的基本平衡,是国民经济又快又好发展的必要条件,对于协调各部门之间的比例关系,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实现有效的宏观经济管理,促使国民经济顺利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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