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性计划

书籍:党的基本路线知识全书 更新时间:2018-11-07 03:09:21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辽宁人民出版社《党的基本路线知识全书》第204页(596字)

是由国家计划管理部门颁发用以指导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控制性计划。

是我国社会主义计划的具体形式之一。指令性计划是有约束力的,带有一定强制性,企业必须执行;而指导性计划是没有约束力的,企业可以完成,也可以参照市场信息自行安排生产经营活动。

指导性计划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国家计划部门运用经济杠杆对国民经济进行调节。这些经济杠杆主要包括价格杠杆、财政杠杆、信贷杠杆等。

国家通过对这些经济杠杆的单独运用与综合运用,引导国民经济按比例协调地发展。需提出的是,价格、财政、信贷等经济杠杆的运用,必须综合配套,而且必须依据价值规律,通过市场来实现。指导性计划是间接计划,国家对企业提供计划信号,企业除了接受计划信号外,还要接受市场信号。实行指导性计划可以使企业有灵活机动的选择权力,以更好地满足社会需要,同时有利于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指出,实行计划经济不等于指令性计划为主,指令性计划和指导性计划,都是计划经济的具体形式。1984年,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关于改进计划体制若干暂行规定》中指出,要适当缩小指令性计划范围,扩大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的范围。所以,从1985年开始,国家逐步大幅度地削减了指令性计划的范围,扩大了指导性计划的范围。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指导性计划已成为生产、建设、流通等领域内计划管理的主要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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