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市场

书籍:党的基本路线知识全书 更新时间:2018-11-07 03:12:33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辽宁人民出版社《党的基本路线知识全书》第212页(911字)

房地产市场实际上是由房产市场和地产市场两个方面构成的,因为房产和地产是紧密结合在一起的,不可能把二者截然分开。

因而,也就把房产市场和地产市场统称为房地产市场。所谓房地产市场,是指房屋及土地使用权或所有权有偿交易的场所,以及反映在房屋及土地使用权与所有权有偿转让的商品关系总和。房产一般是指房屋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从房屋的用途上来划分有生产经营性用房和非生产经营性用房。生产经营性用房是指厂房、商店等;非生产经营性用房是指文教用房、政府机关用房及居民住宅等。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地产一般是指土地使用权,我国国家法律规定,土地所有权归国家和集体所有,不能买卖。所以地产市场中的地产系指土地使用权。房产和地产成为商品,与其他商品一样,也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房产的使用价值是可以用于生产和经营以及居民的居住,其价值则是凝结在房屋中的一般人类劳动;土地的使用价值很突出,它是人类生存不可缺少的条件,人们吃的粮食要在土地上种植,人们居住的房屋也必须建在土地上。广大原始土地本身不是劳动产品,因而也就不具有价值,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因为它有使用价值,而且由于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归不同的人所拥有,因而它也就取得了商品的属性,并且具有价格。

房地产商品具有以下特征:房地产商品不可移动性,其他商品可从商店带回家,或从一地移到另一地,而房地产则不能移动;房地产商品的时效性,即房产和地产商品在其使用上有时间限制或期限;房产和地产的不可分性,房子是建在土地上的,要买房子,必须付加土地使用费。除此之外,还有地域性、法律性、政策性等特点。房地产市场的建立与健全,对于社会主义经济发展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第一,可以更好地利用和开发房地产资源,并使之得到更加经济、合理的布局与配置。第二,房地产市场可以影响其他资源及社会劳动的配置,从而使经济结构更为合理。第三,可以增加国家财政收入,加快社会主义建设步伐。新中国成立后的旧体制下,房地产的商品属性曾被否认。

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土地的有偿使用和房地产商品的出现,房地产市场才得以出现和不断发展。从当前来看,房地产市场刚刚兴起,还有很多问题,需要不断完善和健全。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