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营企业

书籍:党的基本路线知识全书 更新时间:2018-11-07 03:14:14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辽宁人民出版社《党的基本路线知识全书》第208页(780字)

指在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基础上,实行国家所有,国家直接管理或经营的企业。

我国社会主义国营企业,一般是在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以后运用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力量,通过没收官僚资本和赎买民族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此外,还包括革命根据地的公营企业。国营企业从本质上讲,是属于全社会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一种公有制形式。

社会主义国家是全社会劳动者共同利益的代表,所以,全民所有制的实现形式是国家所有。由于解放初期对原苏联经济体制的照搬,和对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的教条化的理解等原因,认为全民所有制必须实行国家所有,并由国家直接经营的国营经济形式,出现了高度集中统一的经济管理体制,国家及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直接参与企业的日常事务与经营管理活动,造成政企不分,使得我国国营企业长期以来缺乏活力,经济效益差,经济增长速度缓慢。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特别是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对全民所有制的国营企业进行了改革,在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理论指导下,国营企业逐步实行了两权分离,其实现形式或经营方式可以多种多样。有国家所有,国家经营的形式;也有国家所有,承包经营;国家所有,租赁经营;国家所有,股份制经营等形式。

这就赋予国营企业以新的含义,即国家所有,国家经营,或国家所有统一经营。国营企业在内涵与组织形式上有了很大的不同。

由国家统一经营的企业,数量逐步减少,只是少数重点企业或重点建设项目,而且也必须是独立的或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在管理上也必须依据市场机制和价值规律。

国营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是不容忽视的。

国营企业与现代社会化大生产及较高的生产力水平相联系,代表着生产力的方向;实行国家所有,国家经营的企业或项目,都是国民经济中的骨干和重点,对于国民经济的发展,巩固无产阶级专政起着重要的引导和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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