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党的领导人的监督制度

书籍:党的基本路线知识全书 更新时间:2018-11-07 03:25:53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辽宁人民出版社《党的基本路线知识全书》第253页(690字)

党的领导人在党内和日常工作中必须遵守的原则和规范,包括党章、党内监督的各项制度及有关规定。

具体内容包括:(1)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党的领导人,无论其职务多高,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群众的监督。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的教育和监督的特殊党员。此外,领导集体内部要定期召开党内民主生活会,交流思想,统一认识,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互相监督,增强团结。

(2)集体领导制度。凡是涉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大事,重大工作任务的部署,党委所管理的干部任免、调动和处理,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问题,都必须经过集体民主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不得擅自决定应由领导集体决定的重大问题,也无权改变党委集体作出的决定,决不允许个人或少数人独断专行,如遇紧急情况,必须由个人作出决定时,事后要迅速向党组织报告。(3)定期民主评议党员领导干部制度。

定期组织广大党员和群众,对党的领导干部进行面对面或背靠背的民主评议。

一般要每年或半年一次。

(4)任期内工作评价鉴定制度。领导干部任期制从制度上解决了领导职务终身制的问题,而任期内工作评价鉴定制度则对党的领导干部在任期内的工作有了监督、考核的标准。

(5)严以律己,不准搞特权。《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的文件,从党规党法的角度要求党的领导人决不能把个人凌驾于党和人民之上,禁止一切形式的个人崇拜。

同时在正确行使权力、严格遵守生活待遇的规定以及加强对亲属、子女教育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而又具体的规范,必须遵照执行不得违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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