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政职能

书籍:党的基本路线知识全书 更新时间:2018-11-07 03:32:38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辽宁人民出版社《党的基本路线知识全书》第269页(858字)

是统治阶级对被统治阶级实行的法制统治,是国家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

作为国家职能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专政也是个历史范畴。它是在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社会分裂为利益冲突的阶级时产生的,并将随着国家的消亡而退出历史舞台。

统治阶级实行专政的工具是国家机器,即军队、警察、法庭、监狱等暴力机关。

统治阶级凭借专政的工具,对被统治阶级实行法制统治,以推行自己的意志,维护自己的经济利益。

历史上有两种根本不同性质的专政职能:一种是少数人对绝大多数人的专政,即奴隶主阶级专政,地主阶级专政,资产阶级专政;一种是绝大多数人对少数人的专政,即无产阶级专政或人民民主专政。本质不同的国家,专政的职能也不同。

如在剥削阶级占统治地位的国家,其专政职能主要是:对内镇压和剥削被剥削阶级,强行制定和推行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经济政策,以维护其赖以生存的经济基础;对外推行侵略扩张政策,以扩大其统治范围,或防御他国的侵略,保卫本国的领土、主权。无产阶级专政的基本职能是彻底改造旧社会,实现共产主义。

其具体职能是:对内镇压剥削阶级的反抗和其他敌人的破坏活动,保护人民利益;对外防御敌人的颠覆活动和可能的侵略,以保卫社会主义国家的领土和主权。

支持国际无产阶级和被压迫民族、被压迫人民的解放斗争。现在我国的剥削阶级作为一个完整的阶级早已不存在了,但阶级斗争仍将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在我国的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下去,有时甚至可能激化。这是因为:在我国,历史上的剥削制度和剥削阶级遗留下来的影响,不可能在短期内消灭;在当前现实的经济、政治、文化条件下,还不可能杜绝极少数反革命分子、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和严重经济犯罪分子的产生;海外还有蓄意对大陆的社会主义制度进行破坏活动的政治势力和集团;国际敌对势力正在并将长期对我国进行渗透、颠覆与和平演变活动。

这样,我们只有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职能,才能防范和打击敌对势力和反社会主义分子的破坏活动,才能保障人民的民主和利益,保障我国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的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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