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自由

书籍:党的基本路线知识全书 更新时间:2018-11-07 03:35:29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辽宁人民出版社《党的基本路线知识全书》第277页(752字)

指公民有权依法对国家生活中的各种问题,通过语言来表达和宣传自己的思想见解,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

言论的表达形式,主要包括口头和书面两种,除出版物是言论最有力的书面表达形式外,还包括演讲、演戏、音乐、电影、广播等形式。因此,言论自由也有广义的言论自由和狭义的言论自由之分。广义的言论自由,内容很广泛,它既包括公民的口头交谈、演说的自由,又包括用文字、影像、出版物等表达自己的思想的自由;狭义的言论自由,只包括口头的言论表达。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5条明确规定我国公民有言论自由。

公民可以在报刊上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在国家机关建立人民来信来访制度,在学术界实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确保公民言论自由的实现。我国公民的言论自由,是民主存在与发展的必要条件,是适应现代科学技术发展,广泛进行情报与信息交流不可缺少的要素。言论自由属于政治权利的范畴,被剥夺了政治权利的人是不能享有言论自由权利的。

任何国家的言论自由都有一定的限度,它必须反映和维护本国统治阶级的利益,只能在维护统治阶级利益的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因此,言论自由在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有本质区别,它代表和体现了不同阶级的利益。

如美国的宪法是维护资产阶级利益的,它规定对18种言论自由不予以保障。这种规定,本质上是维护资产阶级利益的。

在我国,公民下述四种言论要受到限制:(1)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出版物;(2)有害于国家的言论,如泄露国家机密,危害国家安全,煽动民族对立的言论;(3)对社会正常秩序有害的言论;(4)侮辱他人的言论。谁公开发表这四种言论,谁就要负法律责任,受法律制裁。

这种规定,反映和维护的是我国人民的根本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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