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领导

书籍:党的基本路线知识全书 更新时间:2018-11-07 03:36:35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辽宁人民出版社《党的基本路线知识全书》第279页(1337字)

指党的领导是政治原则、政治方向、重大决策的领导,以及向国家机关推荐重要干部。

对于党的领导是政治领导的提法,在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上早就出现过。1929年周恩来代表党中央给红四军前委的一封信中指出,党管一切的口号,在原则上、事实上都行不通,党只能通过党团组织的作用实现政治领导。1937年5月在延安召开的党的全国代表会议上,毛泽东在题为《中国共产党在抗日战争时期的任务》的报告中说,无产阶级要通过共产党实现对全国各革命阶级的政治领导。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邓小平在总结党的历史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新的形势,多次阐述了党的领导是政治领导的重要思想。

1978年3月邓小平在全国科学大会开幕式的讲话中指出:“党委的领导,主要是政治上的领导。”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不久,邓小平就提出,党的组织不是政府,不是国家的权力机关。

我们不能实行以党治国的办法。1980年8月,邓小平在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又讲:“政府工作当然是在党的政治领导下进行的。”十三大报告把党的领导表述为政治领导,这表明党的领导是政治领导的观念已经成为全党的统一认识,成为对党的领导含义的科学规定。实现党的政治领导的基本原则是:(1)党政分开的原则。

要正确地实现党的领导,必须坚持党政分开的原则。特别是在新的历史时期,党的中心任务已经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社会主义建设的任务极为繁重复杂,权力过分集中,越来越不能适应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要求。

(2)党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原则。党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是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必要前提。执政党的活动如果不受法律的制约,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是根本不可能的。

(3)坚持党的集体领导的原则。

集体领导是党的领导的最高原则之一,是实现党的领导的一项重要制度。按照党章的有关规定,凡是涉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大事,重大工作任务的部署,干部的重要任免、调动和处理,群众利益方面的重要问题,都要由相应的党委会,经过民主讨论,集体作出决定。

党对国家事务实行政治领导的主要方式是:(1)制定和实现正确的大政方针。党根据一定时期面临的革命和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出符合实际、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并通过党的各级组织保证其贯彻执行,使它成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实际行动。

(2)充分发挥国家的立法、司法、行政机关及经济文化组织和人民团体的作用,使党的方针经过法定程序变成国家的意志。(3)依靠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在新的历史时期,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主要体现在:认真学习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增强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的自觉性;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诚心诚意为人民谋利益;解放思想,实事求是,顾全大局,自觉遵守和维护党纪国法,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以自己的模范行动和影响的方式实现对群众的领导。

(4)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只有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才能把广大党员和群众的思想、情绪、愿望、呼声及时准确地反映上来,把他们的意志、利益集中起来,为党正确制定大政方针提供基础。也只有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才能消除人们的疑虑和误解,树立并坚定人民群众对党的宏伟目标的信心和决心,从而保证党的政治领导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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