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内民主

书籍:党的基本路线知识全书 更新时间:2018-11-07 03:40:14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辽宁人民出版社《党的基本路线知识全书》第290页(831字)

是尊重党员权利,使党员管理党的事务、参与领导的权利得到正确行使的一种制度,是党内实现正确集中的基础和前提。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的规定,党内民主主要表现在:(1)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成员,除他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并切实接受党员群众和选举单位的监督。在正常情况下,从党的支部委员会到党的中央委员会,都应经过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按照规定的民主程序进行选举,并定期进行改选。在党内选举中,要真正体现选举人的意志。(2)党的正确决策是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作出的。

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制定,必须在一定的党组织中集体讨论通过。有的重大决议在提交讨论之前,还要把方案拿到非党组织和非党群众中广泛听取意见,然后,在这个基础上经过正确的集中,形成统一意志。

(3)党的正确决策是靠充分发扬民主来贯彻执行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制定以后,只有发动群众,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在集中群众经验和智慧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措施,才能得到落实。

(4)党的章程、制度、条例和党的纪律,是靠党员的自觉遵守和互相监督来维护的。

党员有权监督党的领导机关和党的领导人,包括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党员只有切实行使这些监督权利,并且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才能维护党章和党的纪律的权威。(5)党的领导机关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特别是在处理与下级组织有关的重大问题时,要征求有关下级组织的意见。

在党内尊重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既可以使党的组织及时了解下面的情况和问题,又可以加强党员的责任感,调动党员的积极性,是实现党在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的高度统一,提高党的战斗力的重要保证,是无产阶级政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着标志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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