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行示威

书籍:党的基本路线知识全书 更新时间:2018-11-07 03:42:44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辽宁人民出版社《党的基本路线知识全书》第294页(452字)

是人们为表达自己对某件事的强烈要求并显示自己的力量,而采取列队上街行进的并一般具有政治目的的行动。

游行示威有两种不同的性质:一种是纪念、支持性的;一种是抗议性的。我国为了保障公民依法行使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维护社会安定和社会秩序,根据宪法,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该法规定,公民行使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法规定,予以保障;公民在行使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的时候,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不得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集会、游行、示威应当和平地进行,不得携带武器、管制刀具和爆炸物,不得使用暴力或者煽动使用暴力;集会、游行、示威的主管机关,是集会、游行、示威举行地的市、县公安局、城市公安分局;游行、示威路线经过两个以上区、县的,主管机关为所经过区、县的公安机关的共同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必须依照本法规定向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获得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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