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三中全会对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新发展

书籍:党的基本路线知识全书 更新时间:2018-11-07 03:49:46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辽宁人民出版社《党的基本路线知识全书》第312页(1326字)

1984年10月22日,邓小平在中顾委第三次全体会议上,在评价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时说:“我说我的印象是写出了一个政治经济学的初稿,是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中国社会主义实践相结合的政治经济学”(《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83页)。

党的十四大明确指出: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了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这个决定提出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是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商品经济,突破把计划经济同商品经济对立起来的传统观念,是对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新发展,为全面经济改革提供了新的理论指导。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70年代末从农村开始,短短几年,农村发生了巨大变化,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迅速提高,商品经济日趋活跃。农村改革的成功经验,农村经济发展对城市的要求,为以城市为重点的整个经济体制改革提供了有利的条件,同时,城市改革的试点和探索也取得了显着成效,为继续改革打下了基础。

几年的对外开放使人们大开眼界,看到了正在世界范围兴起的新技术革命对我国经济发展提供的机遇和挑战。在这种形势下,迫切要求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和全面展开,要求我们形成统摄经济体制改革全局的战略决策和理论指导。十二届三中全会的决定,正是适应这一要求而产生的。《决定》突破了把商品经济同资本主义等同起来,同社会主义和计划经济对立起来的传统观点,确认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是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商品经济,《决定》指出,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必须自觉依据和运用价值规律、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可逾越的阶段,是实现我国经济现代化的必要条件。同时还提出,计划经济不等于指令性计划为主,确认必须逐步适当缩小指令性计划的范围,逐步适当扩大指导计划的范围。《决定》还强调,实行计划经济同运用价值规律、发展商品经济,不是互相排斥的,而是统一的,把它们对立起来是错误的。

在商品经济和价值规律问题上,社会主义经济同资本主义经济的区别不在于商品经济是否存在和价值规律是否发挥作用,而在于所有制不同,在于剥削阶级是否存在,在于劳动人民是否当家做主,在于为什么样的生产目的服务,在于能否在全社会的规模上自觉地运用价值规律,还在于商品关系的范围不同。邓小平在紧接着召开的中顾委第三次全体会议上充分肯定了这个决定的重大意义,他说:“这次经济体制改革的文件好,就是解释了什么是社会主义,有些是我们老祖宗没有说过的话,有些新话。”(《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91页)这是在前几年很难或者根本不可能做到的事情,是我们这几年的实践回答了新情况下出现的一些新问题,这就是真正的坚持社会主义。也就是说能够在实践中把马列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当前的实际结合起来,认识、发展马列主义,才是真正的坚持马列主义。

而不用新的观点继承、发展马列主义,就不是真正的马列主义。《决定》对于马列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新发展主要在于,它突破了把商品经济同资本主义等同起来,把计划经济与社会主义等同起来的传统认识,提出了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是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商品经济的新观点和规范性提法;在对于社会主义经济与资本主义经济的本质区别的认识上也提高了一大步,这就为我们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思想观念提供了理论的前提与铺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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