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换国有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的经营机制

书籍:党的基本路线知识全书 更新时间:2018-11-07 03:51:26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辽宁人民出版社《党的基本路线知识全书》第320页(798字)

转换国有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的经营机制,把企业推向市场,增强它们的活力,提高它们的素质,这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中心环节,是巩固社会主义制度和发挥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关键所在。

企业经营机制是指企业经营活动的工作方式。长期以来,在传统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国有企业由国家直接经营,绝大部分经营活动由上级主管部门决定,政府决定企业的经营范围、目标和任务,通过计划分配为企业提供生产要素,统一购销企业产品,收取企业利润,支付企业支出,企业成为国家行政部门的附属物。结果是企业吃国家的“大锅饭”,职工吃企业的“大锅饭”,企业缺乏动力激励机制、积累创新机制、自我调节和自我约束机制,企业无权、无责、无利、无风险,企业行为特征是等、靠、要,企业经营机制是一种非商品化的僵化和半僵化的机制。

在这种经营机制下,国有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活力被严重窒息,经济效益下降,经营状况恶化,明亏潜亏严重。

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国有大中型企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转换国有大中型企业经营机制,搞活企业,已成为关系社会主义优越性的发挥,关系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成败的大问题。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逐步实行政企职责分开,改革企业内部劳动、人事、工资等制度,推行经营承包制,试行股份制,落实企业经营权,在转换企业经营机制方面做了许多工作。1992年7月发布实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对于搞活国有大中型企业作了全面规定,明确提出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目标是:使企业适应市场的要求,成为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商品生产和经营单位,成为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企业法人,成为市场竞争的主体,并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

当然,把《条例》贯彻落实到实处,搞活国有大中型企业还有大量工作要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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