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改革的目标及步伐

书籍:党的基本路线知识全书 更新时间:2018-11-07 03:51:59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辽宁人民出版社《党的基本路线知识全书》第322页(796字)

价格改革是市场发育和经济体制改革的关键。

传统的计划价格是在传统的高度集中的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其主要特征是:(1)价格决策权高度集中,一般掌握在国家手中。(2)国家对价格的管理只采取行政手段,通过自上而下的指令性计划来实现。(3)价格基本是固定的,主要体现国家计划与政策,不随供求与价值的变化而变化。(4)价格已失去作为价值的货币表现的本来的经济意义,只是一种核算工具。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国民经济走上正常发展轨道,特别在改革开放和大力发展商品经济的实践中,传统的计划价格日益显出其弊端。这主要表现在两方面:(1)价格体系不合理,价格严重扭曲,价格既不反映价值,又不反映供求关系;(2)价格管理体制高度集中而僵化。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伴随着全面的经济体制改革,价格改革至今已经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1979年至1984年,这一时期,限于理论研究不够深入和改革实践不够丰富,常常把价格的有计划调整看成是价格改革,主要是校正不合理的价格体系,同时,在价格管理体制方面也作了一些改革,使大部分工业企业获得了一定程度的定价自主权。

第二阶段是1985年至1988年,随着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确定在调整价格的同时,必须改革过分集中的价格管理体制,逐步缩小统一定价的范围,适当扩大有一定幅度的浮动价格和自由价格的范围。第三阶段是1989年至1991年,在抑制通货膨胀的同时,进行价格结构的调整和价格形成机制的转换,国家初步建立价格总水平调控体系,以及重要商品的储备制度、价格调节基金制度,重点改善计划价格的形成机制,扩大市场调节价格的比重,并逐步规范企业的定价行为。

现阶段价格改革的目标在保持市场零售物价总水平基本稳定的前提下,继续扩大市场调节价格的范围,逐步理顺价格关系,建立健全以市场形成价格为主的价格机制和国家对市场物价的调控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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