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书籍:党的基本路线知识全书 更新时间:2018-11-07 03:56:46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辽宁人民出版社《党的基本路线知识全书》第335页(766字)

简称五项原则,是中国共产党、中国政府处理同一切国家相互之间关系的基本准则。

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建立和发展同世界各国的友好合作关系,是我国外交工作的基本方针。五项原则是中国政府的一向主张,早在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公告中就宣布:凡愿遵守平等、互利及互相尊重领土主权等项原则的任何外国政府,本政府均愿与之建立外交关系。1953年底,周恩来总理在接见印度代表团时,提出把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作为处理中印两国关系的五项原则。1954年周恩来总理访问印度和缅甸,又在双方发表的联合声明中重申了五项原则,提出不仅要把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作为指导两国关系的原则,而且希望这些原则能够适用于世界各国之间。

1955年5月在万隆召开的亚非会议通过的《关于促进世界和平合作的宣言》,引申和发展了五项原则。1956年波匈事件发生后,中国政府又一次声明强调社会主义国家的关系更应建立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基础之上,即五项原则不仅应适用于社会制度不同的国家之间,而且也应适用于社会制度相同的国家之间。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建立在主权国家一律平等和革命不能输出的理论基础之上的,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民族独立运动发展的时代产物,它反对几个世纪以来所谓“文明世界”的以大欺小,恃强凌弱,以富压贫的对外政策和观念,为建立新的国际政治与经济秩序奠定了基础。历史证明,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有助于反对霸权主义、强权政治,稳定国际局势,维护世界和平,扩大各国经济、文化交流与合作,完全符合一切爱好和平的国家人民的根本利益和要求,已逐步为大多数国家所接受,成为公认的国际关系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一贯倡导和坚持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并在这个基础上同许多国家建立和发展了友好交往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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