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改革

书籍:党的基本路线知识全书 更新时间:2018-11-07 04:01:56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辽宁人民出版社《党的基本路线知识全书》第351页(1182字)

我国农村在坚持社会主义制度前提下对经济体制、政治体制等的一系列改革,是对农村生产关系不适应生产力的部分、上层建筑不适应经济基础的部分的自觉调整。

我国农村原有经济体制、政治体制的集中体现就是农村人民公社的体制,是一种以“一大二公”为特点、实行政社合一、工农商学兵相结合原则的体制,它造成了经营管理的过分集中和分配中的平均主义问题,影响了农民积极性,束缚了农村社会生产力。农村人民公社的体制是造成我国农村生产力发展缓慢、长期未能摆脱贫穷的重要原因。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改革开放总方针的指引下,我国开始了农村改革。农村改革中,农民创造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经营方式,它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经过总结推广,很快在全国农村实现了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统分结合、双层经营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到1984年,全国农村99.96%的生产队实行了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结束了人民公社对农村经济的统一经营管理的制度。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1983年,党中央、国务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关于在农村设立乡政府的规定,发出了《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农村进行了撤销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设立乡政府的改革,至1984年底,这项改革基本完成,农村人民公社的体制被废除。农村经济体制、政治体制的改革,大大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我国农业生产迈上了新台阶,1984年粮食生产突破了4亿吨,全国10亿人年均粮达到400公斤。

农村改革的胜利,推动了以城市为重点的全面改革的开展,城市改革的进行,又进一步推动了农村改革的发展。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实行,农民有了土地经营的自主权,家庭成了农村商品生产的主体,农业经济迅速向专业化、商品化发展。

随着农村商品经济发展和农村生产力的提高,使农村出现了一批剩余劳动力,从事工副业生产与商品贸易的新的经营方式——各种合作经营、经济联合的企业纷纷产生,专门从事生产、贸易的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也获得了发展,乡镇企业作为农村一支重要经济力量异军突起。

我国农村改革,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生产力,是农村一场新的伟大革命。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民占我国绝大多数人口,农村经济的发展、社会的稳定和全面进步,关系着我国整个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国家的安定和社会的进步;为此,必须进一步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深化农村改革。党的十四大提出的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目标和基本原则,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明了我国农村深化改革的方向,必将使我国农村改革取得更大进展,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进一步增强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促进我国整个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更快发展,保证我国社会的稳定与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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