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转让

书籍:党的基本路线知识全书 更新时间:2018-11-07 04:05:20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辽宁人民出版社《党的基本路线知识全书》第360页(595字)

亦称技术转移,指一方拥有的技术通过各种方式让渡给另一方。

出让方、受让方可以是国家,是地区,是企事业单位乃至个人。技术转让分有偿转让和无偿转让两类,前者指技术贸易,即技术是作为商品通过技术市场的交换来实现的;后者指技术赠予,如技术援助、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的对象包括:(1)有工业产权的技术。如专利、商标设计、外形设计等。

这类产权受国家有关工业产权法保护。(2)无工业产权的技术,主要指专有技术,如图纸、设计方案、技术说明书、技术示范、具体指导等。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技术转让一般都是有偿转让,要通过技术贸易才能实现,国际间的技术转让更是如此。技术转让中技术商品的价格是通过技术市场议定的,是由技术市场调节的。技术商品的价格,一般是技术买卖双方根据技术采用后的经济效益,在供求关系作用下,经协议签订合同确定的。国际间的技术转让,对于学习、利用他国的先进技术,促进自己国家的经济技术的发展,是一个重要途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我国在对外开放中运用技术转让的方式,引进了相当多的外国先进技术。1985年1月《国务院关于技术转让的暂行规定》,对技术商品和技术市场、技术转让费、技术转让合同、技术转让的权益和税收、技术转让费的支付和技术转让的收入及其使用等,都作了政策规定,对我国技术转让活动的发展起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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