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精神

书籍:党的基本路线知识全书 更新时间:2018-11-07 04:16:58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辽宁人民出版社《党的基本路线知识全书》第395页(582字)

是共产党员的行为准则之一,也是共产党员应具有的品格、作风和共产主义道德修养的一个基本方面。

1939年12月21日,毛泽东在《纪念白求恩》一文中将白求恩同志从加拿大不远万里,积极投身于中国人民的解放事业,并不幸以身殉职的行为,概括为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共产主义精神。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精神主要表现为:对工作极端的负责任,对同志对人民极端的热忱,时时处处为他人(国家、集体、社会)着想,从不计较个人利益的得失,以集体主义的原则正确处理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

这种精神实质上就是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的无私奉献精神。提倡毫不利己、专门利人,并不否认党员有正当的个人利益和物质文化生活的需求,它要求的是党员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时,在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时,做到大公无私、不徇私情;在处理自己同国家、集体、他人的利益关系时,做到先人后己,公而忘私;在面临困难和危险时,敢于挺身而出,冲锋在前,为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不惜牺牲自己的一切和生命。

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精神,是共产党员区别于其他任何政党成员的显着特点之一。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对社会的先进分子,特别是共产党员提倡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精神,不仅可以成为我们党动员、组织、凝聚广大人民群众的力量所在,而且,也可以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积极的导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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