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见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时的讲话》

书籍:党的基本路线知识全书 更新时间:2018-11-07 04:47:39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辽宁人民出版社《党的基本路线知识全书》第573页(2513字)

是邓小平1987年4月16日会见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时的讲话。

1985年4月10日,第六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决定成立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作为基本法起草的工作机构,起草委员会向全国人大负责,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向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年6月1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起草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人选名单,共59人。起草委员会的工作方式,有专题小组会议,总体小组会议和全体会议。1987年4月13日,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在北京召开第4次全体会议,听取了中央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关系专题小组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专题小组的工作报告,并进行了其他工作事项。

邓小平在会见起草委员会委员时,就中央政府对香港的政策、我国的改革开放政策以及基本法的起草问题等发表了重要谈话。其主要内容为:第一,重申并论证了我国对香港的政策不会变。

邓小平明确指出,香港在1997年回到祖国以后50年政策不变,包括我们写的基本法,至少要管50年。香港的地位不变,对香港的政策不变,对澳门的政策也不变,对台湾的政策按照“一国两制”方针解决统一问题后50年也不变,我们对内开放和对外开放政策也不变。到本世纪末,中国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将达到800至1000美元,看来1000美元是有希望的。再过50年,再翻二番,达到人均4000美元的水平,需要两个条件:第一条,需要政局稳定。因为中国不能再折腾,不能再动荡。第二条,就是现行的政策不变。

邓小平说,现在我们国内人们议论雇工问题,我和好多同志谈过,犯不着在这个问题上表现我们在“动”,可以再看几年,我们要考虑到不要随便引起动荡甚至引起反复,这是从大局来看问题。重要的是,鼓励大家动脑筋想办法发展我们的经济,有开拓的精神,而不要去损害这种积极性,损害了对我们不利。

如果到下一个50年,这个政策见效,达到预期目标,就更没有理由变了。邓小平还进一步指出,我们对香港、澳门、台湾的政策,也是在国家主体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制定的,没有中国共产党,没有中国的社会主义,哪一个党派都不行。

谁能够制定这样的政策?我们搞的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所以才制定“一国两制”的政策,才可以允许两种制度存在。要真正能做到50年不变,50年以后也不变,就要大陆这个社会主义制度不变。

我们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就是要保证中国的社会主义制度不变,保证整个政策不变,对内开放、对外开放的政策不变。如果这些都变了,我们要在本世纪末达到小康水平,在下世纪中叶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的目标就没有希望了,邓小平充满信心地说,这个“不变”的问题,是人们议论纷纷的问题,而且我相信,到本世纪末、到下世纪还要议论。我们要用事实证明这个“不变”。第二,针对某些人的疑虑,强调要全面地看待和理解我们的政策。

邓小平说,现在有人议论,中国的改革、开放政策在收。我要说,我们的物价有点问题,对基本建设的投资也收紧了一点。

但问题要从全局看,每走一步都必定会有的收,有的放,这是很自然的事情。总的是要开放。

我们的开放政策肯定要继续下去,现在是开放得不够。我们的开放、改革是很不容易的事情,胆子要大,要坚决。不开放不改革没有出路,国家现代化建设没有希望。但在具体事情上要小心,要及时总结经验。

我们每走一步都要总结经验,哪些事进度要快一点,哪些要慢一点,哪些还要收一收,没有这条是不行的,不能蛮干。有些人看到我们在某些方面有些紧缩,就认为政策变了,这种看法是不妥当的。

“一国两制”也要讲两个方面,一方面,社会主义国家里允许一些特殊地区搞资本主义,不是搞一段时间,而是搞几十年,或几百年。

另一方面,也要确定整个国家的主体是社会主义。

否则怎么能说是“两制”呢?那就变成“一制”了。第三,对基本法的起草问题提出了两点重要意见。

其一,香港的制度不能完全西化,不能照搬西方的一套。邓小平认为,搞三权分立,搞英美的议会制度,并以此来判断是否民主,恐怕不适宜。我们大陆讲社会主义民主,和资产阶级民主的概念不同。我们实行的就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一院制,这最符合中国实际。如果政策正确,方向正确,这种体制益处很大,很有助于国家的兴旺发达,避免很多牵扯。当然,如果政策搞错了,不管你什么院制也没有用。

对香港来说,普选就一定有利?将来香港当然是香港人来管理事务,这些人用普遍投票的方式来选举行吗?我们说,这些管理香港事务的人应该是爱祖国、爱香港的香港人。最近香港总督卫奕信讲过,要循序渐进,我看这个看法比较实际。

即使搞普选,也要有一个逐步的过渡,要一步一步来。大陆在下个世纪,经过半个世纪以后可以实行普选。

现在我们县级以上实行的是间接选举,县级和县以下的基层才是直接选举。因为我们有10亿人口,人民的文化素质也不够,普遍实行直接选举的条件不成熟。

我们一定要切合实际,要根据自己的特点来决定自己的制度和管理方式。其二,保持中央的某些权力,对香港有利无害。邓小平强调说明:切不要以为香港的事情全由香港人来管,中央一点都不管,就万事大吉了。这是不行的,这种想法不实际。

中央确实是不干预特别行政区的具体事务的,也不需要干预。但是,如果中央把什么权力都放弃了;就可能会出现一些混乱,损害香港的利益。

比如1997年后香港有人骂中国共产党,骂中国,我们还是允许他骂;但是如果变成行动,要把香港变成一个在“民主”的幌子下反对大陆的基地,怎么办?那就非干预不行。干预首先是香港行政机构要干预,并不一定要大陆的驻军出动,只有发生动乱、大动乱,驻军才会出动。

但是总得干预嘛!中央的政策是不损害香港的利益,也希望香港不会出现损害国家利益和香港利益的事情。基本法要照顾到这些方面。所以,保持中央的某些权力,对香港有利无害。最后,邓小平指出,总的来说,“一国两制”是个新事物,有很多我们预料不到的事情。

基本法是个重要的文件,要非常认真地从实际出发来制定。我希望这是一个很好的法律,真正体现“一国两制”的构想,使它能够行得通,能够成功。

邓小平的谈话,对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起草工作,起到了极为重要的指导作用,有力地推动了起草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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