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党章》

书籍:党的基本路线知识全书 更新时间:2018-11-07 04:55:49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辽宁人民出版社《党的基本路线知识全书》第629页(2276字)

现行党章是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通过的,1987年11月党的十三大对部分条文作了修正,1992年10月党的十四大作了部分修改,1992年10月18日通过。

党章共10章50条,第一章,党员;第二章,党的组织制度;第三章,党的中央组织;第四章,党的地方组织;第五章,党的基层组织;第六章,党的干部;第七章,党的纪律;第八章,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第九章,党组;第十章,党和共产主义青年团的关系。主要内容是: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中国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是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的社会制度。

党章指出: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革命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党章对党员的权利和义务作了明确规定。发展党员,必须经过党的支部,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申请入党的人,要填写入党志愿书,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要经过支部大会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并且经过预备期的考察,才能成为正式党员。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入党宣誓。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的支部应当及时讨论他能否转为正式党员。

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员有退党的自由。

党是根据自己的纲领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党的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在必要时可以召开代表会议,讨论和决定需要及时解决的重大问题。

凡是成立党的新组织,或是撤销党的原有组织,必须由上级党组织决定。

有关全国性的重大决策问题,只有党中央有权作出决定,各部门、各地方的党组织可以向中央提出建议,但不得擅自作出决定和对外发表主张。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党的全国代表会议的职权是:讨论和决定重大问题;调整和增选中央委员、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部分成员。

党的中央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全国代表大会如提前或延期举行,它的任期相应地改变。党的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和中央委员会总书记,由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中央委员会总书记必须从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中产生。

中央书记处是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党组织、根据中央委员会的指示进行工作。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和自治州的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

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和自治州的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

这些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五年以上的党龄。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或4年,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2年或3年。党的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是人民的公仆。

党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选拔干部,坚持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努力实现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党重视教育、培训、选拔和考核干部,积极推进干部制度改革。

党的各级领导干部,无论是由民主选举产生的,或是由领导机关任命的,他们的职务都不是终身的,都可以变动或解除。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

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党组织对违犯党的纪律的党员,应当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按照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严重触犯刑律的党员必须开除党籍。党的纪律处分有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党的基层委员会批准;在特殊情况下,县级和县级以上各级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直接决定给党员以纪律处分。党组织对党员作出处分决定,应当实事求是地查清事实。处分决定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和处分决定必须同本人见面,听取本人说明情况和申辩。如果本人对处分决定不服,可以提出申诉,对于确属坚持错误意见和无理要求的人,要给以批评教育。党组织如果在维护党的纪律方面失职,必须受到追究。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党的中央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每届任期和同级党的委员会相同。

其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可以成立党组。党组的任务,主要是负责实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讨论和决定本部门的重大问题,团结非党干部和群众,完成党和国家交给的任务,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

党组的成员,由批准成立党组的党的委员会指定。党组必须服从批准它成立的党的委员会领导。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性组织,是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共产主义的学校,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

共青团中央受党中央委员会领导。共青团的地方组织受同级党的委员会领导,同时受共青团上级组织领导,党的各级委员会要加强对共青团的领导,注意团的干部的选拔和培训。

充分发挥团的突击队作用和联系广大青年的桥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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