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书籍:党的基本路线知识全书 更新时间:2018-11-07 04:56:46

出处:按学科分类—政治、法律 辽宁人民出版社《党的基本路线知识全书》第639页(458字)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1979年7月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令第六号公布。1980年1月1日起施行。共分4编17章164条。第一编总则,规定了本法的指导思想、任务和基本原则;各级人民法院对于刑事犯罪的管辖范围;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及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的回避制度;何种情况下可以委托辩护或指定辩护,辩护律师的责任和义务;证据的范畴以及如何收集、调取证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何种情况下可以对被告人采取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逮捕等强制措施;何种情况下,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传票、通知书和其他诉讼文件如何送达及期间要求,并明确规定了本法一些用语的含意。

第二编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分别规定了对刑事犯罪立案、侦查及提起公诉的程序和要求。第三编审判,分别规定了审判组织、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死刑复核程序以及审判监督程序。第四编执行,规定了判决和裁定在发生法律效力后如何具体执行判决和裁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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